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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梯噪音纠纷媒体

国内电梯噪音纠纷媒体报道

电梯噪音太大 400万豪宅难入住

来源:网络报道 时间:2012-10-09 10:05:37 浏览次数:

本报讯 家住园区的娄女士花四百万买了一套高档住房,却因电梯机房发出隆隆噪音而无法正常入住,就连出租也无人问津,价值四百万的豪宅顿时大大贬值,娄女士于是将房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责令房产开发商整改电梯噪音问题,并赔偿娄女士租金损失58500元。

  2007年5月,娄女士与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人民币450余万元购买复式房屋一套用于投资。然而在11月交房时却发现该房主卧室受电梯机房噪声严重侵扰,致使住户无法正常休息,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娄女士多次与房产开发商交涉,并自行委托了相关公司进行检测后要求房产商整改,却始终得不到答复。而由于严重的噪声问题,房屋出租也成为了难题,娄女士的巨额投资无以回报,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查实,该房屋的主卧与楼层电梯间设计有一储藏室相隔,并非相邻,设计符合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电梯安装时没有采取隔音、减震措施导致电梯运行时噪音过大,尤其在夜间运行时,噪声超过了国家在环境噪音方面相关规定的标准。

  法院认为,原被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将电梯作为房屋的配套附属设施一并出售并交付业主使用,应保证合同标的物包括房屋及配套电梯不存在质量和功能上的瑕疵。被告作为出售方,负有维护电梯正常运行,使之不对买房人正常居住生活产生妨碍之义务。根据鉴定部门出具测量结果显示,采用房屋建造时所适用的《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该电梯噪声在夜间超标,对原告的夜间休息构成一定影响,但鉴于其影响生活的时间跨度不大,超标程度较轻,酌情参照房屋市场租金价格,考虑噪音对居住生活的妨碍程度及持续时间酌定赔偿标准。据此,判令被告治理修复电梯噪声问题并赔偿原告自收房之日起至判决之日租金损失58500元。

  办案法官解释说,原被告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出售人,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及功能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负担默示担保责任。楼层电梯系增进房屋使用功能的必要配套设施,并分摊了部分建筑面积,构成买房人房屋价值的一部分。本案中,由于施工瑕疵造成的噪音污染妨害了买房人正常生活,对房屋价值本身也产生了影响。因此,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性稳定,开发商在保证房屋主体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房屋附属设施的质量及功能,防止因“隐形”纠纷的出现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文中人物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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