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区电梯噪音超标 业主打官司告赢开发商
来源:本站时间:2012/10/8 18:23:48
立案 2006年3月23日
每天睡觉时头顶轰隆隆
昨天以及今天上午,我去法院立案。我准备起诉开发商。电梯间噪音超标。我反映了多次,他们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能拖就拖。但我不能拖了,每天睡觉时头顶轰隆隆的声音,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本想有了自己的房子,就踏踏实实地生个小宝宝,35岁,不好再拖了。可是这噪音,彻底打破了我的计划和梦想。
律师告诉我,胜诉有把握。也是,咱的案子案情相当明朗:环保局、建委都给了咱答复,噪音确实超标了。
我走进立案大厅。排的号是301号。天!这么多人要告状,这法院也是不容易啊。现在是下午4时20分,5时立案大厅收工,算下来,怎么着也还得来50多号人呢。
大约4时35分,轮到我,一个女法官接待。在此之前,她已经成功地拒绝了我前边的女子。我把材料一股脑儿递进去。结果她说我材料不全。我问她下次再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她回答说:我现在不知道,只能等你下次来了再说。
第二天一早,不到8时我就带着材料重进立案大厅。早了,人家8时30分开门。我在门口坐了半个多钟头。今天仔细看了看,大厅一共有9个窗口,但是有法官的窗口只有5个,那平均下来,每天每人要接待60个人。也是,每天见这么多官司,确实是烦。都不易啊。今天早上我碰到的是个男法官。今天法官提出了新的问题:1.你说噪音超标了,依据的文件是什么,要附上;2.你说(你家房)是一类地区,有没有文件规定,要附上;3.你第2条要求退房并赔偿全部损失,要把具体金额写明白;4.这个东西你先拿回去,把差的材料补上,然后周一再来。噪音影响你,也影响别人,收了你的诉状,别人的都来了,这个得让领导定一下。
昨天(3月27日),案子立上了!
沟通 2006年3月30日
和开发商谈判一年,无效
说说我的开发商。第一次发现有噪音问题,是入住的第一个晚上,激情澎湃地扑上我一万一千两银子买回来的超豪华大床上准备翻开生活新乐章的那一刻。从那时起,生活,最重要的是夫妻生活都受到了灾难性的破坏。我老公现在的经典台词就是:我为啥不买三居室的呢,要是我买了三居室的,我们就不会受到噪音的迫害,不受到噪音的迫害,我们的宝宝肯定有消息了,我们的宝宝有消息了,那样的日子该有多美满!不知你们有没有体会,一个“奔四”的男人如果想要小孩了,那可比女人魔怔得多。
以下是我们与开发商就电梯问题沟通的时间表:
2005年4月,发起联名投诉,递交开发商。
2005年5月,开发商做电梯井隔音。
2005年6月,开发商请朝阳环保局检测,室内夜间10时后的噪音值是35.2和35.6。其后,开发商的态度基本是认为噪音不超标,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沟通基本中断。
2005年7月,业主向市、区政府,环保部门,报纸、广播投诉。
2005年10月,网上投诉回信,确认噪音超标,再次与开发商联系解决。市长信箱将案子转交朝阳区质量监督局处理。
时光飞逝,我们一直盼到2006年2月,没有任何消息。
2006年2月中旬,我找到律师写了函,亲手交到开发商主要负责人手中。函中要求他们在2月底前给我们一个答复,否则我们就起诉。
2006年3月14日,我的生日,拿到起诉材料,我最后一次走进开发商大楼,希望在立案前再沟通一次,没找到相关负责人。
2006年3月23日,去立案。
时间表就是这样。其间业主与开发商开了一次会,会议主要由电梯厂家介绍了电梯运行的启蒙知识,我们被当成从来都不知道电梯为何物的人。
生气 2006年4月14日
为何非逼我上法院
上周邻居跟我说,看到一个治理噪音的公司的电话,然后就告诉了开发商,开发商要求她拿个报告(报告,有意思吧?),邻居就让我写一份,由她拿给开发商。
虽然我已经轰轰烈烈地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但是我依然幻想着能有个美好的转机出现,让我们能够不通过法院,和谐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我又一次非常踊跃地拿起笔,写了“报告”。但是,我又错啦!
今天邻居非常气愤地给我打电话,说得很激动,都有点儿语无伦次了。她说开发商的女领导反复问她,别人比你严重的都不张罗,你能代表你的其他邻居们吗?如果他们受到影响,那他们怎么不来?你说的这家公司,如果他没治理好噪音,倒把电梯弄坏了怎么办?
报告白写了,开发商一点儿主动要给解决问题的意思都没有。
我们写这个报告,就是要把电梯噪音公司的联系电话提供给开发商,由他们跟治理电梯噪音公司联系一下,看看他们到底有没有资质。因为如果我们自己联系,开发商不会轻易认可的。
开发商,为什么非逼着我们上法院呢?法院真的就会偏向你们?
调解 2006年6月5日
退房仅退房款,我不同意
这期间开了一回庭外调解。开发商派了个律师出庭,气氛非常友好,对于电梯噪音超标的事实非常痛快地承认了。他说,电梯的轨道悬挂在我们卧室的那面墙上,因此,要通过改造来降低噪音是不行的。他还说,采取一些措施来降噪,可以降到35分贝以内,但是这对于我们业主来讲没什么意义,言下之意,他也知道35分贝的标准不是人接受的了的舒适标准。我觉得他真是有良心的好人啊。
然后法官就问是不是可以调换或者退房。
关于调换,律师讲,他们已经没有房子了。(据我了解,他们曾贴告示要卖样板间,但是后来没有卖出去,就收回了。我每天从楼下过时,都关注一下,看有没人进驻,但一直黑着灯。)
关于退房,开发商答应的非常痛快。但他们说仅退房款,利息、装修、其他的差价补偿说是没有法律支持,不同意给。
凭什么开发商建筑的房子有问题,要我们这些无辜业主付出代价?!容许我在这里算算账吧。
首先,房价飙升导致我不可能再买到这个地区的房子。2004年我花7000多元一平方米买到现在的房子,可现在已经到了1.2万元~1.4万元!
其次,如果买别处的我能够承担的房子必将产生一个交通成本上涨问题。如果我现在再去买7000元的房子,就会很远,上下班都成问题。
还有,房子退掉,在买到新房前,必将产生租房支出。这笔开支应该怎么算?
越算越生气,怎么能这样?!
关于退房,我在网上找到这条资料:“水韵华庭”项目的28套房屋的冬至日照不符合标准。据了解,开发商最终拟定的两种解决方案是:一为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参照该地段楼盘的目前房屋市场单价退房补偿;二为业主办理找房手续,在周边寻找相似房源,增减的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市场单价多退少补。
我将以此作为证据请求法庭支持上述两个方案。不知道会不会有用。
开庭 2006年6月27日
诉讼成本高,降低要求
昨天开庭,我把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整理的请求诉说了。第一,换房;第二,市场价退房。
都不需要被告的律师反对,法官就告诉我说,如果我要求这两样,那就得把这个案子撤掉,重新立案,因为案由不一样了,原来我立的是侵权性质的案件,现在改成这两个要求,就变成了合同纠纷了。重新立案?时间成本很高,而且在这个时间里,我们在精神上受到的煎熬更无法量化计算。
法官还提醒我关于诉讼成本问题:如果要求按市场价退房,那我就必须首先自己估计出一个房屋总价,比如说是120万元,这样我的诉讼费就很高。下一步就是法院找专门的物价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出来的价格要低于市场实际价格,而且评估费很贵!更重要的是,一旦法庭不支持这一请求,那这些费就白交了!
于是我们在原告席上紧急磋商:近10万元的诉讼费风险支出,实在是太可怕,超过了我们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实话实说,法官的善意提醒对我们具有相当的震慑力,一举把我们上法庭前吹出的七彩的肥皂泡泡全部打破。
于是,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我溃退!然后就只能要求噪音解决到标准内,并赔偿精神损失了。法官问开发商律师:如果电梯维修到噪音合格,你们需要多长时间?结果律师非常真诚、坦率地说:我们准备在两个月后在另一个楼实验一种新的电梯安装法,但是效果如何我们还不知道。
休庭了。
胜利 2006年8月30日
电梯没噪音了,真不敢相信!
“亲爱的,我已经在家里折腾了半个小时了,按了好几次电梯,真的没有声音了!真是不敢相信!我们的苦难就这样结束了吗?都不知道怎么表达我对你的感激之情啊,幸亏有你这么一直坚持才有解决的这么一天。”
以上是我的邻居于昨晚10时30分发在我博客里的留言,她对于这个胜利的突然到来感到不可置信,而我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昨天一整天,我写了好几个版本的胜利报告,想立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大家。但是反反复复写了好几遍,总是词不达意。我想,现在需要的,就是告诉其他的开发商:其实解决噪音问题并不像他们想像的那样“属于国内技术难题,目前无法治理”,而且成本不是很高。请主动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待业主三番五次地投诉、上访、上告。
坚持 2006年9月26日
噪音已除 但不撤诉
本来不想说,但我真的有点忍不住了。法官问我:因为噪音已经治理了,我的被侵权的事实已经不存在,我是不是应该撤诉?法院在这个案子上,是不是太过于宽容开发商了?不管现在噪音是不是已经消除了,至少在正式开庭审理时还没有消除,我为什么要撤诉?如果开发商治理电梯噪音不是因为受到来自法院的压力,而是他们良心发现,那么他们为什么早不发现,晚不发现,偏偏要等到我起诉,他们才发现?
再谈 2007年1月18日
确定噪音检测机构,有分歧
周一的时候给法官打电话,向她汇报了我在网上找的检测单位。法官也没说什么额外的意见,就让我们第二天9时准到。
第二天,双方确实是按时到了。法官跟我说,因为是我推荐的机构,所以检测费用如果不超标就我出,如果超标就开发商出!当时我就蒙了,为什么你们早不跟我说?我说,这个费用不该我出。开发商负有治理效果的举证责任!法官说,如果要开发商举证效果也可以,但是得由开发商自己选择检测机构。开发商要找收费便宜的环保局来检测。可环保局明确答复说,对于电梯噪音这样的低频噪音,如果不是实在离谱儿,他们根本检测不出来!
最后,法官跟我说,她再跟开发商律师沟通,争取说服他们用那个“贵的”检测机构,但法官同时告诉我,可能性几乎没有。我想这可能又成为本案拖延审理的一个理由了,拖不起啊,再拖,这个案子还不得审到明年去?!
判决 2007年11月9日
开发商赔偿精神抚慰6300元
日记写到第66回,官司终于判决下来了。“本院认为(摘要):开发商有维护电梯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害的义务,其应承担因电梯噪音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屋自2005年6月24日检测超标到2007年3月13日检测合格,原告遭受电梯噪声侵害的时间较长,确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而这种痛苦的强烈程度甚至超出了物质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天数应自2005年6月24日计算到2007年3月13日,原告要求的从入住日起至检测合格止缺乏依据(一个缺乏依据就让俺损失掉了半年的损害赔偿哦)。判决:开发商赔偿精神抚慰金6300元;诉讼费1570元,由原告负担,253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据《中国青年报》)(编辑: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