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噪声污染标准各说各话 居民维权难上加难
来源:本站时间:2012/10/9 10:07:12

12月3日,北京珠江帝景小区6名业主到帝景销售中心外拉起了横幅,上面写着:坚决要求开发商解决电梯噪音污染问题。

  业主们说,珠江帝景小区部分商品房卧室紧挨着电梯,电梯运行时发出的噪声折磨得他们快精神崩溃了。业主贾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3年前就开始找开发商反映此事,至今未能解决。

  卧室噪声恼人

  之后,记者来到贾女士家中,从户型结构上看:其主卧紧邻大楼1号电梯和部分2号电梯。当有居民使用电梯时,记者能清晰听到卧室里充斥着嗡嗡的声音,电梯停下时,还有“咔”的一声。

  贾女士说现在这个时段还好,上下班时间三部电梯同时运行时噪声更大,而夜深人静时噪声显得尤其刺耳,“不吃安眠药根本无法入睡,不断地被吵醒”。无奈之下,贾女士搬进了另一间小卧室。

  据了解,另外几户业主与贾女士家的情况基本相同,业主孙先生说:“我们多次找了物业和开发商,他们始终拖着不给解决。”业主覃先生决定自己想想办法,他把自家主卧墙壁和房顶加了10多公分隔音层,但效果仍不理想。

  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曾去过反映问题的业主家:“噪声确实受不了;珠江帝景小区内几个区都有类似问题的房子,但物业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只能找开发商。”

  可当天,业主们在珠江帝景销售中心外拉了近一个半小时横幅,开发商负责人始终未现身。记者想去销售中心采访,也被其工作人员挡在门外。不管记者问什么,工作人员的回答就三个字:“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关于此事开发商项目部给当地街道办事处有过回复:电梯安装符合当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考虑到扰民问题,将组织电梯公司等相关单位,提出综合优化降噪方案,并尽快落实。

  起诉遭遇阻碍

  今年1月份,贾女士聘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卧室噪声进行了测量,研究所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称“厂界标准”)测量显示:当3部电梯同时运行时,主卧噪声为41.3分贝;当1号电梯单独运行时为40.1分贝,2号电梯为36.3分贝,3号电梯为34.4分贝。

  5月份,贾女士以此起诉,起初她信心十足———按照2007年当时环保总局“关于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以下称“07复函”)第二条,评价居民楼内电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008年修改后为厂界标准)等;按照厂界标准,卧室等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室内时,昼间不得超过4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30分贝。

  同时,2009年9月17日,号称中国电梯噪声第一案的北京北苑家园电梯噪声案宣判,一审法院依据厂界标准,要求开发商采取整改措施;当时北苑家园起诉业主家电梯噪声:两部电梯同时运行为33.3分贝,一部电梯单独运行为32.2分贝。

  然而11月中旬,环境保护部最新复函(以下称“09复函”)称:2008年发布的厂界标准与原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相比,体系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该标准不再适用于居民楼内设备(如电梯等)产生噪声的评价。

  贾女士的代理律师卿正科判断:“如仍依据厂界标准起诉,结果可能是案件被驳回或者败诉。”

  难以另谋他路

  怎么办?卿正科想到了另一套评价标准:建设部门的《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两者同样为国家标准,但规定住宅卧室允许噪声级为昼间小于等于50分贝,夜间小于等于40分贝。贾女士说她也重新聘请了检测单位以上述标准进行测量,主卧噪音仍超过40分贝。

  起诉条件似乎完备了,卿正科和贾女士却都不想走这一步,“因为胜诉了也未必能解决问题;我们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将噪声降低到30分贝以下,而非40分贝以下,北苑家园噪声案就是很好的例子,33分贝就足以让人无法安宁”!

  卿正科说他不明白:07复函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解决电梯噪声评价问题的———关于居民楼内电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如何评价等问题;《住宅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也没有针对性规定。“现在为何又发函将07复函否定了”?

  卿正科长期关注噪声污染领域,“电梯噪声第一案”也是他代理的,他说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电梯、水泵等引起的低频噪声问题正引起越来越多地关注,全国各地纠纷不断,应在法律体系中寻找解决的出路,“我认为界限放在40分贝是不合时宜的”。

  法律急需完善

  12月4日,记者咨询了一名长期做噪声测量的业内人士,他表示,正常情况下85分贝以下的噪声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危害,但在休息环境下,40分贝左右的低频噪声,如电梯等产生的噪声,很容易引起人主观上的反感,提升烦躁度,睡不好觉,进而影响健康。

  他告诉记者,09复函之前市场中具有噪声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大多采用厂界标准来测量电梯等引起的噪声,原因有三:环保部07复函确定了可以参照厂界标准;厂界标准相比《住宅设计规范》更新,前者是2008年实施,后者距今已有10年;界限划在30分贝显然比40分贝更受老百姓欢迎。

  “但适用厂界标准的时间显然不会太长,07复函中‘参照执行’四字足以说明‘适用’只是暂时性的;在业内看来,电梯等引起的噪声评价标准本身就应该由建设部门制定,完善《住宅设计规范》才是根本。”上述人士称,目前业内已对09复函议论得热火朝天,他相信09复函标志着新《住宅设计规范》即将出台,而且40分贝界限将可能被修改得更为严格。

  “可现在毕竟还没有出台新标准。”卿正科说,目前他正准备给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发函,要求他们尽快提供合适的标准或暂时恢复07复函;他希望《住宅设计规范》修改时能强制规定:电梯不应与卧室近邻布置。“同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应该明确规定电梯等引发的低频噪音由谁负责、如何适用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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